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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末悦读 | “七出三不去”唐朝法律如何规定离婚这件事

2017-05-07 新媒体中心 中国审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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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熟知的男子休妻之“七出三不去”规则,形成于先秦,文字记录于汉代成书的《大戴礼记》中。“妇有七去:不顺父母去、无子去、淫去、妒去、有恶疾去、多言去、窃盗去。”另外,有三种情况不适合用“七出”为理由休妻:“有所取无所归不去;与更三年丧不去;前贫贱后富贵不去。”意思是说这三种情况下不可休妻:妻子娘家无人,被休以后无家可归的;替公婆守过三年孝的;丈夫娶妻时贫贱后来富贵的。


直到唐朝,《唐律疏议》将“七出三不去”正式列入国家法律,并且作了相应补充,下面,审判君带你感受下唐律中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。

 


妻子无子,年满五十才能休妻


《唐律疏议》规定,妻子如果一直不生育,丈夫也必须等到妻子年满五十才能休妻。若是妻子年纪在四十九岁以下,因无子被休,那丈夫就违反法律了。即便等到无所出的妻子五十岁,想要再出妻,男人们却又面临“三不出”的限制,要么妻子娘家没人无家可归,要么妻子已经替公婆守孝,无其它过错就不可以再被休弃。

 


强行休妻 丈夫得挨板子


在唐朝,假如有人非不顾“三不去”的原则,要强行休妻,被告到官府的话,那要判杖一百,并且还必须复合。但如果妻子犯恶疾或通奸,即便符合“三不去”的情况也一样可以被休。

 


皇帝老爸撑腰 犯尽七出也难休


很多时候,丈夫休不休妻,取决于妻子的身份地位,如果妻子是皇室贵族,哪怕她七出犯尽,做丈夫的也不敢怎么样。比如唐中宗李显的次女宜城公主,把丈夫裴巽的小妾割下耳鼻,再剪了丈夫的头发泄愤,驸马裴巽连屁都不敢放一个。事后,宜城公主也只是被降级处分,过段时间,就又复了位。

 


丈夫掌握离婚主动权


假如你没有皇室老爸撑腰,就算不犯七出,丈夫要离婚你也拦不住。纳妾狎妓还算是给妻子面子了,停妻再娶,可以有一百种办法让妻子呆不下去。根据《旧唐书》,唐朝诗人崔颢娶妻要娶漂亮的,稍不满意就出妻,结婚离婚来来回回换了四个老婆,翻脸比翻书还快。

 

离婚的主动权是不是真的只掌握在男人手中呢?也不尽然。《唐律疏议》还对另外两种离婚方式作了规定,一种是“和离”,一种是“义绝”。

 


和离——一别两宽,各生欢喜


“和离”是指“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,不坐。”只要夫妻双方都对婚姻不满意,自愿离婚,法律不会为难他们。高级官员和皇亲国戚和离,要先奏报朝廷批准。


最近大火的节目《见字如面》有一期读到过的唐朝《放妻书》,就是和离的例子。


审判君截取部分内容,大家感受一下。


愿妻娘子相离之后,重梳蝉鬓,美扫娥眉,巧逞窈窕之姿,选聘高官之主,弄影庭前,美效琴瑟合韵之态。

解怨释结,更莫相憎;一别两宽,各生欢喜。

三年衣粮,便献柔仪。伏愿娘子千秋万岁。



义绝——强制离婚,否则追究刑事责任


 “义绝”又是什么呢?《唐律疏议》规定,夫妻之间情义已绝的情况下,必须强制离婚,不离婚要被追究刑事责任,徒一年;触犯刑律的其它行为,要另处刑罚。有七种情况算夫妻情义断绝:

 

1. 夫妻一方,殴打对方的祖父母或父母;

2. 妻子的枷锁要多一层,妻子辱骂丈夫的祖父母或父母就算义绝了;

3. 夫妻一方,杀害对方的其他近亲;

4. 夫妻双方的近亲互相杀害;

5. 妻子与丈夫近亲通奸;

6. 丈夫与岳母通奸;

7. 妻子欲谋害丈夫。



触犯刑律附带必须离婚


除此之外,《唐律疏议》还规定了好几种因触犯刑律而附带必须离婚的情况:

 

用欺骗或假冒手段结婚的:女家徒一年;男家加一等;已经成亲的必须离婚。

有妇之夫如果重婚另外娶妻,徒一年;后娶的重婚妻子减一等;二人必须离婚。但有夫之妇如果私自出走,徒二年,因而改嫁者,加二等。

居父母夫丧期间嫁娶:徒三年;妾减三等;必须离婚。

同姓为婚:双方各徒两年;必须离婚。

做为五服以外远亲的妻子而嫁娶:各杖一百;必须离婚。

强迫欲守志的寡妇改嫁:除非是女方祖父母、父母,其他人若强迫寡妇改嫁,徒一年;被强迫改嫁的婚姻,必须离婚。

娶逃亡妇女为妻妾:知情者与逃亡妇女同罪,若逃亡妇女犯的是死罪,那么男方减一等。必须离婚。

监临之官员,娶所监临对象家里的女眷为妾者,杖一百。 必须离婚。

与他人妻子合谋,使其与丈夫离异,而娶其为妻者:男女双方各徒二年;若娶其为妾,减二等。 必须离婚。

 奴婢娶良人为妻:男方徒一年半;女家,减一等。 除必须离婚外,双方各自恢复婚前的良贱身份。

杂役、工匠、乐伎等“杂户”或因罪没配入官的“官户”,如果与良人通婚:违者,杖一百。除必须离婚外,双方各自恢复婚前的良贱身份。

 

唐朝关于离婚的法律条款,成了后世参照的范本,宋元明清各有修改增补,大方向上是相似的,审判君就不一一赘述啦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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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花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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